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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打倭寇如何处理“人质”

发布日期:2015-9-21  查看次数:2060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近日“伊斯兰国”组织宣称抓获一名中国人质,并勒索赎金。外交部称经过核实,这名人质符合中国籍公民特征,已启动应急机制。

中国历史上也有人质,不过与现代谋财目的不同,他们多是国与国之间讲和或缔造联盟的条件,身份比较高贵。但也有例外,明代“嘉靖大倭寇”(主要发生在嘉靖三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间)就诱发了诸多“人质事件”。这些事件不含现代绑架、勒索的桥段,也不涉及国与国之间利益的运作,它只是夹在朝廷与一个组织之间的筹码,看上去并不那么重要。

晚明打倭寇如何处理“人质”

明代抗倭图(图源网络)

一、倭寇不仅抢钱财,还掳掠人口,有的被当成“人质”

开篇明义。这里的倭寇不特指日本人,而是东亚海域内的一帮“海贼”,他们有中国人、日本人、朝鲜人。中国人占“十之七八”,他们是内地商人、渔民、盐丁,迫于明廷禁海政策,借一次失败的日本朝贡而引发的混乱起事。这已经是定论且为常识。倭寇(也是海贼自称,以掩身份耳)头领诸多,并无统一的组织体系,著名者有汪直、徐海、郑芝龙等。

“倭寇”在东南沿海造成极大混乱,卫所制度败坏,明廷官军基本无法抵御汪直、徐海等人的攻势,大量百户、千户、指挥使被杀,繁华的东南沿海一时“十墟九空”。而尤以浙江、上海、江苏地区为甚,军事方面,“太仓、海盐、嘉定诸州县,金山、青山、钱仓诸卫所,皆被焚略”,“上海县、昌国卫、南汇、吴淞江、乍浦诸所,皆为所攻陷”。居民生活设施方面,“崇明、华亭、青浦、象山、嘉兴、平湖、海盐、临海、黄岩、慈谿、山阴、会稽、余姚等县乡镇,焚荡略尽。”①

“向来所称江南繁盛安乐之区,骚然多故矣。”倭寇焚掠,焚的是房屋,掠的不仅仅是财物,还有人口。《吴淞甲乙倭变志》的编纂者说,松江一带,倭寇“掠子女玉帛率饱载而出洋”。而上海人蔡可泉看到了更恐怖的事情,倭寇将老幼全部抓起来,放在村外空旷附近,“绝烟火”,不给吃喝。倭寇在上海地区“掳掠子女、财帛不可胜数”。宁波的沈姓士绅在倭贼来临之前,告诫群众,不仅不能够交出钱财,还不能够交出妇女。男子宁可战死也不能被抓。

嘉靖年间的倭患,时人估算说,“三十六岛(海外基地)之夷……时时遣夷汉兵十余道流劫沿海诸郡县,数千里间受其荼毒。”东南沿海范围内,“所焚劫子女金帛庐舍以数万计,所杀将吏士民以数千计”。②数字固然不能真信,但至少能够告诉我们,人口与财帛都是倭寇看上的同等物品。


掳掠这些人口干什么?倭寇掠夺他们并不打算向其家人勒索赎金,而是别有用处,但终归逃不了为掳掠者牟利、支使的命运。这与现代观念中的“人质”特征颇有些类似。

在寇营中,男丁要么充当寇丁,为其抢钱致富,要么杀。而女的,除了“你懂的”方面的需求之外(明浙闽总督胡宗宪曾考虑以女色诱擒倭寇头领),还有一用途:阵前充当先锋,但手法颇怪,据《倭情考略》记载,倭寇阵前每用怪术,“若结羊驱妇之类”③,让羊赶着妇女往前冲。趁官兵“目眩”之际,拔刀厮杀。“人质”当炮灰。

二、官方可能不会专门解救被掳“人质”,而是打败倭寇后再释放

人口被掳,暂时未见官方有何专门解救的记载④。明廷上下官员考虑的更多是如何募兵、筹备海防、安排各项人事,平倭立功,可能真没有专门解救。反倒是民间出现过“解救”行动。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松江的读书人李安祥父亲被倭寇抓走,他准备去倭寇营地寻找父亲,后转念一想:我这样贸然到营地里,触怒了贼寇头领被杀,我父亲怎么办?还是别去了。他打算从倭寇营中回来的人那里先打听父亲下落。有个回来的人告诉他,贼寇喜欢亲近书生,但不喜欢说“书”字,书意味着“输”。李安祥于是穿着“儒服”去见贼寇,表明“识字人”身份,告诉父亲被掳掠的事实,愿意“以身赎”。⑤

书生并没有带钱去赎作为“人质”的父亲,而是读书的才能,贼寇对“被俘”的人也有一套管理办法,就是编造“俘籍”,将俘虏登记造册。接待李安祥的倭寇,就在俘籍里找到了他父亲,放了他,并达成交易:李安祥必须随贼寇做文书工作,负责登记抢来的人、财、物。


这种解救方式很成功,据说他的行为以“至孝感夷”,而张鼐在他的《吴淞甲乙倭变志?》里也将他评为十大孝子。黑白两道里都有好名声。

不过,没有专门的解救被掳掠人口行动,并不意味着官家毫无作为。万历二年,官军在一次追击倭寇的行动中斩首八百余,“夺回被俘男、妇六十余口”⑥。打败倭寇,被掳人口自然就得救。这应当在抗倭行动中很常见。而倭寇行动时也带上被掳人口,也是一景。

三、明廷也曾利用“人质”,但付出惨重代价

1.设计诱擒倭寇头领,关键一招在递送人质

上述被掳人口,他们虽然具备部分现代“人质”的特征⑦,却并不完全是晚明人眼中的“人质”,多数明代记载抗倭行动的文献中,“人质”之名所见不多,“人质”之实并不少见。这里仅举一个官方明显认定为“人质”事件的案例稍作说明。

这个“人质”是“指挥”(官名,后来追赠)夏正。嘉靖三十六年,浙闽总督胡宗宪拟招抚倭寇头领汪直。二人是徽州同乡,胡宗宪开出的条件是:如果接受招(tou)抚(xiang),不再作乱,那么前罪不问,还宽许海禁,“许东夷人市”。汪直等人尤其看中可以通商的条件,于是将货物装满大船,来到舟山的岑港与胡宗宪谈判。然而一到舟山,汪直感到气氛不对,当地人对他又恨又怕,并不十分认同胡宗宪的招抚意见,兵备也十分严整,他觉得有诈,要求胡宗宪“以中国一官为质”⑧。于是胡宗宪选择了时任“通事”(翻译官)的夏正。

晚明打倭寇如何处理“人质”

胡宗宪

夏正的事迹史载不多,坊间多将其视作“间谍”,他曾说服另一倭寇头目徐海归降。“屡立奇功”。这次派夏正当“人质”去到汪直处,据说“密领胡公方略”⑨,带着任务出发,不仅仅当人质。

“人质”夏正,到汪直处做“说客”情形,胡宗宪幕僚郑若曾编的《筹海图编》中记载十分详细。夏正对汪直说:“汝欲保全家属,开市求官,可不降而得之乎?带甲陈兵而称降,又谁信汝?汝有大兵于此,即往见军门,敢留汝耶?况死生有命,当死,战亦死,降亦死;战死不若降死,且万一有生焉。”意思是,你既要保全你的家属,又要做生意、当官,你不投降能行吗?你带这么多部队来投降,谁信你啊。再说,你有这么多兵在这儿,你到胡宗宪那儿,人家也不敢留你啊。再退一万步讲,生死有命,反正都会死,战死也是死,投降之后被杀也是死。与其在战场上被杀,还不如投降后再死,而且你投降也不一定死。⑩

据说汪直听了之后很不高兴,但也没办法。“人质”夏正一开始就被胡宗宪定为“死间”,就是明知道此行会必死的间谍。这一套设计,事先已经商量好了。

2.人质被撕票,背信弃义,倭祸再延烧五年以上

夏正这种形态的人质,与以往战国、秦汉之间的情形有所不同。在那时,国与国之间为维系一定力度的联盟,会互派人质,以为筹码(秦始皇他爹、晋文公就是著名的人质)。夏正则是王朝与某组织之间的权力交换。你来,我杀你,我派去当人质的随你杀好了。《筹海图编》所说“乃以夏正为死间”,就能说明这一打算。

嘉靖三十六年,汪直见到了胡宗宪,随后被抓,被杀。在此之前嘉靖帝就定调:“汪直既称投顺,却挟倭同来,以市买为词,胡宗宪可相机设谋擒剿,不许疏虞,致堕贼计。”

汪直被杀后,其子毛海峰意欲报仇,“人质”夏正此时又劝毛海峰投降。毛海峰大怒,将他“肢解而死”,终于撕票。⑾

《筹海图编》将此事收入《遇难殉节考》,以为表彰,夏正死后也被追赠为都指挥使。一命抵一命,但倭患并未消除。汪直余党毛海峰等人收集剩下人马固守涔港,明廷久攻不下。后来毛氏等人自行撤退。倭患继续纠缠明廷的精力达5年以上,“背信弃义”的设计,代价惨重。所幸戚家军在嘉靖三十六年之后逐渐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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