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手难牵”,随着交通的日益发展,人们的交往越来越便捷。跨省、跨国婚姻也越来越频繁起来。
2013年10月10日,龙安法庭来了一位四川内江的女子陈美(化名),口口声声要马上与龙安人张海(化名)解除婚姻关系。
陈美来到法庭第一句话就是询问工作人员“如何才能最快的离婚,希望尽快的解决好后可以回家”,经过询问得知双方所生之子才刚满一岁,法庭便希望陈美能够从孩子的角度,继续维持这段婚姻。陈美告诉工作人员,她和张海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感情,都是因为有了孩子双方才草率结婚的,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庭见陈美意见坚决,就通知张海到法庭给二人进行调解。
一小时后,张海来到了法庭,伴随他来的还有他的父亲和几个亲戚。张海并不善言辞,总是低着头。法庭想知道张海的意见是怎样的,张海并不愿意离婚,但是出于陈美的坚决,张海动摇了。张海考虑到自己的父母去年因二人的婚礼才花了上万元给陈美买了“三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作为聘礼,便希望陈美能够将买“三金”的钱折成现钱归还。父母作为农村人赚钱不易,所以希望能够为父母挽回些许损失。陈美称“三金”愿意原物奉还,但是折成金钱奉还就不可能。愿意抚养二人之子,不要求张海支付分文抚养费。
法官告诉张海,“陈美与你虽然夫妻缘分只有一年,但已与你生育一子。虽然夫妻关系解除但是因为孩子你们的关系是永远都无法割断的。陈美已经自愿放弃了子女抚养费,孩子尚小,如若算上子女抚养费,远远不止“三金”的价格。你们能够达成一致,好聚好散就是我们希望能看到的结果”。张海同意与陈美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再要求陈美退还“三金”。
基层法庭离婚案件颇多,大多争议小、事实清楚,调解能够使双方当事人充分尊重自己的意愿,从源头上解决矛盾,提高办案速度和效率。
千里姻缘千里断,我国的离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当下年轻人应当提高责任意识,一段婚姻就是对一个家的责任。不要轻易的选择“三金”的承诺,一旦承诺,就请“一诺千金”!
(彝良县人民法院 周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