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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女主管贪污获刑10年:私自招生30余名 侵吞公款30余万

发布日期:2013-12-31  查看次数:2075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中国儿童中心学前教育部学前班原主管周某,连续3年私自招收30余名学生,并将收取的30余万元学费用于个人消费以及发给代课教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周某因贪污罪获刑10年。

    私自招生侵吞公款

    51岁的周某大专文化, 1982年入职中国儿童中心工作,从2010年起任学前教育部学前班工作人员并实际负责学前班管理工作,2012年2月被聘任为学前教育部学前班主管。经查明,2010年,周某利用负责学前班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私自招收学生并截留学费的方式,侵吞款项47600元。随后两年中,周某以同样的方式非法占有307995元,并将其中的21000元发给学前班外聘教师。去年11月21日,周某被抓获归案。

    周某曾供述称,她私自招生后并未向上级领导请示或汇报,学生也不正式登记考勤,学生家长直接将部分学费交给她,其余学费由代课老师转交给她。其没有为家长出具过发票,并要求代课老师予以隐瞒。收上的钱款除了发给代课老师,其余被她用于日常消费。

    直接收取学生学费

    学生家长赵某作证说,2010年春节前后,她到中国儿童中心学前启蒙班为女儿报名,启蒙班主任周某告诉她,因为报名的人很多,如果可以先行交纳半年的学费,就可以为其女儿预订一个入学名额。因担心孩子入不了学,赵某随即给了周某半年学费10200元。周某称财务人员不在,要求将现金交给她。周某出具了收条,自己也未要过发票。赵某说,她后来交费时曾提出过要到位于学前班一楼的收费窗口刷卡交费,但代课老师还是要求以现金方式向其交付学费。

    一名代课老师证实,周某要求其不记录额外招收孩子的考勤,课外活动费用也额外记录,并先后要求几名代课老师以及学前班保健医生帮其直接从学生家长处收取学费,再支付给他们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辛苦费”。

    被单位发现后如法炮制

    2011年年底,学前班的核算员发现,学前班安排上游泳课的学生人数多于在册学生,遂将此事反映给领导。去年1月,周某在其行为暴露后将2011年私自招生收取的118400元全部上交。但在随后的招生中,她又如法炮制,在被单位发现后再次全部退还。周某被检方抓获后,最初侵吞的那笔公款也予以退赃。

    一审判决后,周某提出上诉。她认为,其截留部分款项用于发放教师福利,不构成贪污罪。周某的辩护人表示,第一笔贪污款中大部分用于单位教学及相关活动,能够认定的贪污款仅为10600元至14500元。另外两笔属于私分国有资产性质。周某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建议对其改判并适用缓刑。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本单位的管理及财务制度,私自招收多名学生并截留、侵吞学费,构成贪污罪并应对侵吞的全部财物的行为负责。涉案单位没有以单位名义将相关款项私分的行为。周某对其行为性质没有正确认识,原判定性及量刑均适当,应予维持。 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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