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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能否撤销?

发布日期:2014-4-12  查看次数:2295 来源:云南  作者:

 
 
 

张强和李梅是同乡,并且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又同在外地的城市工作,2009101日,俩人领了结婚证,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买了婚房,并结婚生子。

李梅是个精打细算的女人,加之,张强又是个埋头苦干的赚钱能手,家里逐渐有了积蓄。2012年,李梅打算换套大的住房。这时正赶上2011年房产限购政策出台,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买房。依照政策规定,他们的首付套房购买不满5年卖了首付套房来换二套房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而且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李梅前思后想:房价增长太快,如果等几年再买,以前的努力就白费了。于是,到处打听是否有规避的好办法。终于有一天听朋友说:假离婚可以逃避政策。

房迷心窍的李梅成天想着省钱买房:不准张强抽烟、喝酒、甚至一日三餐都在节约。张强厌烦了她无休止的唠叨、对他呼来喝去,开始回避。李梅哪里知道,29岁的张强年轻帅气、踏实能干早被小他5岁的同事小琼盯上。相貌一般,身材矮胖的李梅,已经成了名符其实的家庭主妇,加之超心买房,在形象上已不堪入目。年轻漂亮、身材高挑的小琼对张强问寒问暖,两人开始在一起吹牛、吃饭,在一次出差时发生了两性关系。正当张强不知如何摆脱李梅时,李梅却主动提出了“高招”送上门。

就这样,两人很快达成协议:三岁的儿子和房子归张强所有。李梅静身出门,李梅拍不急待要求张强和她办了离婚手续。然而离婚后的李梅像丢了魂似的整天看房、上班、看房,当她看上满意的就打电话给张强,慢慢地张强不在接电话。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李梅终于听到一些张强的事,此时她才如梦初醒,但为时已晚。于是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她所有。但是在举证时,李梅找不到被告张强对她有欺诈、胁迫的证据,法院最终宣判:“鉴于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驳回原告李梅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假离婚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离婚意愿、出具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只有询问确属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应该给予登记并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假离婚不能撤销。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是对子女抚养、财产纠纷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意见根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经审理后,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将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孙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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